骇人听闻的残忍
郑文
发表于京江晚报
俞樾是清代的一位大学者,他在《右台仙馆笔记》一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在浙江的宁波,有一户人家,就想要男孩子。但偏偏连生了两个都是女的,“皆溺死之”;但到第三个,还是个女儿。于是,便“于空地积薪,置女婴其上,举火而焚之。始则呱呱啼,继则跃跃动,久之皮骨俱焦,不复成人形矣。”
在旧社会,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民间溺死女婴的事情很多,但用火烧死女婴的事,我以前还从未听说过。30多年前,我在拉萨的一个博物馆内,曾看到一个藏族女孩焦黑的干尸,她是被灭绝人性的农奴主烧死的。然而宁波这个女孩的家长,却是一般的老百姓。由此可见,一种错误的思想,甚至也可以使人变得比野兽还要残忍。
有人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回答说,因为已经淹死了两个女的,第三个居然还敢来“投胎”,所以改为“烧死”,或许以后女的就再也不敢来了。呜呼!如此“真诚”的愚昧,叫人还有什么话好说?更加令人可悲的是,当时“观者数百人,咸为叹息”。以“数百人”之众,竟无人挺身阻止,只如观剧一般,发表“叹息”的感想而已!致使我们今天看了,也只有“叹息”其“叹息”,“而已”其“而已”了!
俞樾倒是发出了“赤子何辜”的呼声,但他又把希望寄托在当官的身上,责问道:“为民牧者如何不为之厉禁也!”可事实证明,在那无法无天的黑暗社会里,所谓“为民牧者”,本来就是把老百姓像牲畜一样管着,必要时还要杀一部分,又哪里会在乎一个女婴的生命呢!
俞樾是一个严肃的学者,这件事是他亲耳听一个来自宁波的朋友说的,所以应该是可信的。俞樾死于1907年,至今正好一个世纪,如今幸福成长的孩子们,即使做最可怕的噩梦,也不会梦见这样的情景,真所谓“新旧社会两重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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