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记事”学起(7)
郑文
发表于京江晚报
作文常用的表达方式有七种,即“记事”“写人”“抒情”“说理”“绘景”“状物”和“想象”。
在写作过程中,这七种方式是综合在一起灵活运用的。比如说,在“记事”的文章中,一般也包含后面几方面的内容。你要具体地描写一个人,多半也离不开一定程度的记事。同样的道理,“理”和“事”也是互相依存的,所谓“就事论理”“一事一议”“夹叙夹议”,都是”记事“与“说理”的结合。情感的抒发,也常常渗透在记事、写人、说理、绘景、想象乃至状物之中。至于想象,当然也要借助其他几种表达方式来实现。
但具体到某一篇文章,由于内容和写法的不同,某一种表达方式会占据主导地位,这也就成为我们区别不同文体的主要依据,比如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就这样划分出来了。
初学写作,这七种表达方式当然可以分别做一些练习,但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容易的,还是应该从“记事”学起。
多练习“记事”,至少有以下好处:第一,会有较多的写作素材,因为每个人都会经历许多事,其中有不少都包含一定的意义,可以用来练习写作。第二,凡亲身经历的事情,自己的印象和体会就比较深,因而也比较容易写得具体、真切和生动。第三,各人所经历的事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写出来也不大会与别人雷同,比较容易写出自己的特点。第四,练习完整地记一件事,写好事情的开始、发展和结局,有利于理解文章的思路和结构,有利于养成谋篇布局的习惯。第五,经常练习记事,可以培养我们观察生活、参与生活、体验生活、阅读生活的自觉性,可以提高我们通过记事反映生活的能力,而这也就是写作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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