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理由的纠纷
马晓贝
太古山小学五年级
发表于《京江晚报》
今天上午,我和孙逸芝一起去花鸟市场换鸟。
还未到花鸟市场,就听到一阵阵小鸟的“啾啾”声,空气中弥漫着花香……
再往前走,就到了花鸟市场大门口。我们正要进去时,耳边传来一阵争吵声。我们停下脚步,只见一位警察叔叔在对着门口的小摊主大吼:“这是花鸟市场啊?快收拾收拾走人。”摊主们吓得连忙收拾东西离开了。可是,有一位却不肯走,他振振有辞地对警察叔叔说:“这儿可以摆。”警察叔叔生气地说:“别的地方给摆,镇江不给摆。”但是不管警察叔叔怎么说,那人就是不走。警察急了,他抓起那人的东西,坚决要求他立即走人。那人竟对警察动起了手,警察也随即动了手。就这样,一场本不应该发生的争执就发生了。(“动手”之前是“争执”,“动手”之后就是“冲突”了。)
在这件事上,我认为双方都有错:警察应该心平气和地让摊主们收拾东西离开,那人不应该不听警察的劝告,更不应该动手打人。如果双方都忍耐一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大家都要学会友好相处,这样就会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编者评语:
本文的题目有点问题,不能说“没有理由”。的确双方都要反省自己:作为警察,应该特别注意自己的态度、方法,根据你的描写,他竟然一开始就“吼”起来了;至于那人不仅动口,还先动了手,那就更不好了。小作者的愿望是美好的,但世上的事情往往很复杂,解决起来是有难度的。
无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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