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游街"有感
郑文
原载镇江日报
新闻背景:“日前,西安市钟鼓楼广场市容管理人员在广场上逮住一个正在路灯杆上乱贴小广告的人。根据西安市容管理条例,乱贴小广告者可以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但此人既无身份证,又拿不出罚款,管理人员于是当众罚他铲除广场周围所有的小广告,并在他身上贴上小广告,进行处罚性游街。对这种处罚,围观市民议论纷纷。”(《中国青年报》2002年11月23日第一版新闻图片说明。)
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在古老的塔影与现代化摩托的背景下,两个穿制服的市容管理者,押着一个上衣被贴满小广告的违法公民,从图片中梦幻一般向我们走过来。
这真是一幅怪诞的画面,按当今最时髦的说法,它牢牢地抓住了我的眼球。在我的脑海里,争先恐后地闪过这样一些词语:匪夷所思、令人感慨、荒唐可笑、源远流长、执法犯法,一般见识、颜面扫地、黑色幽默,等等。据说围观市民也在“议论纷纷”,只可惜不知道他们说了些什么。
大家都说“法律无情”,同时它也就“无趣”了。如果此人有钱,照《条例》罚款了事,那多没意思呀!幸而他没钱,于是“罚他铲除广场周围所有的小广告”,这就解恨多了。但是最精彩的,莫过于来一场极富戏剧性的“游街示众”。这样的处罚方式,可以宣泄情感,可以发挥想象力,这就是有些人执法的“创新”。
当然,这并不是什么“创新”,这只不过是一种“沉渣的泛起”。
中国自古以来就喜欢游街示众,这种处罚方式与国人的喜爱围观相配套,往往造成万人空巷的轰动效应,但实际的宣传效果是很值得怀疑的。那种“二十年以后又是一条好汉”的狂喊,那种赶庙会一般兴高采烈的前呼后拥,除了说明人性的麻木又能说明什么呢?这种麻木甚至于发展到围观日本人杀中国人而无动于衷,所以使鲁迅先生受到极大的心灵震撼而弃医从文,希望能疗救国民的精神。
这种“游街示众”的嗜好到了“史无前例”的年代,曾经又一次急性发作为全社会的疯狂,成群结队的“走资派”和“地富反坏右”戴着高帽子在大小城市游街,一开始造成了成千上万的人因不能忍受而自杀身亡,游了几年以后,大家都学会了不把自己当人,于是一个个竟能做到面不改色、心平气和了。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有些“走资派”在游街时,居然学着戏台上的样子,迈起方步来了。真是悲剧、闹剧、喜剧一起上演,可悲、可叹、亦复可笑矣!
也许有人会认为,不应该把这件事与封建统治者、日本鬼子、以及“四人帮”的行径混为一谈。当然,我只是联想到这些事而已。但同时我又觉得,所有这些“游街示众”,虽然性质各各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作为一种处罚方式,都是以贬损对方的人格尊严为前提的。而在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里,不管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都应该尊重对方的人格,把他作为一个人来进行教育,或者处罚。正因为我们完全不同于“四人帮”之流,我们为什么要学他们那一套呢?当这两位管理人员押着违法者游街的时候,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也把自己糟糕的执法水平“当街示众”了。
乱贴小广告,无疑是非常令人讨厌的行为,对这位违法的公民进行处罚是完全应该的,但处罚应该严格依法执行。在人家身上乱贴小广告,强迫人家游街示众,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其实也是在破坏“市容”,而且应该说情节更加严重。
(原载镇江日报,后编入<镇江杂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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